银河电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
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所有议案均以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会议决议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时间 披露日期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嘉盛电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7、《关于回购嘉盛电源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
及返还现金股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福建骏鹏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3 月 2018 年 3 月
9、《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十四次会议 19 日 20 日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0、《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4 月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次会议 25 日 26 日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8 月 2018 年 8 月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十六次会议 17 日 18 日
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9 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十七次会议 21 日 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 日
1、《关于 2018 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0 2018 年 10 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月 19 日 22 日
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决议公告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
事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
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及子公司层面
2017 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
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监事会进行核查后认为:《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上事项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福建吉艾普光
影科技有限公司 18.18%的股权转让给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12%
股权)和境内自然人刘文斌(受让 6.18%股权)。同时,公司由于战略调整需要
转让了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45%股权,收购了福州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银河亿宁智能机电有限公司的 70%股权,新设立了福建银河骏鹏
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
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六)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
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