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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进
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公司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对吴刚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无异议。公司董事会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吴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