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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03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322,419,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58.189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322,335,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58.17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8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0.0152%。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645,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0.1166%。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本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45,80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45,80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22,419,55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45,80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