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9-03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1,354,776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482,632,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1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479,474,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3,15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3,15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日发航空装备剩余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482,621,759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及五都投资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479,474,909 股 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46,850 股同意,10,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