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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路莹         王德建    朱玲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