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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

   理李安东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的告知,他

   们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

   市场合计增持了1,944,930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股)         (股)           (股)         (%)
李安东   董事、总经理      1,570,540        933,030      2,503,570            0.51%
李润生                    26,898,655      1,011,900     27,910,555            5.64%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

   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条件下,李安东先生和李润生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
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李安东先生和李润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及后续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及后续可能的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