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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5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他们于2018

 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

 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副

 总经理孙文荣先生、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三、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的股份数量   增持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增持时间
                                         数量(股)              (股)    例(%)
朱洪升    董事、副总经理     1,409,460     100,000   1 月 5 日 1,509,460     0.31%

李文海    董事、副总经理     1,163,760     100,000   1 月 5 日 1,263,760     0.26%

孙文荣      副总经理           187,500     100,000   1月5日     287,500      0.06%
李贤明      副总经理      155,278   100,000     1月5日    255,278    0.05%
           副总经理、
姚延磊                    42,000    100,000     1月5日    142,000    0.03%
           董事会秘书
张淑芳     财务负责人       9,000   100,000     1月5日    109,000    0.02%

          合计          2,966,998   600,000              3,566,998   0.72%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以上增持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

 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

 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