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5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他们于2018
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
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副
总经理孙文荣先生、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三、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的股份数量 增持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增持时间
数量(股) (股) 例(%)
朱洪升 董事、副总经理 1,409,460 100,000 1 月 5 日 1,509,460 0.31%
李文海 董事、副总经理 1,163,760 100,000 1 月 5 日 1,263,760 0.26%
孙文荣 副总经理 187,500 100,000 1月5日 287,500 0.06%
李贤明 副总经理 155,278 100,000 1月5日 255,278 0.05%
副总经理、
姚延磊 42,000 100,000 1月5日 142,000 0.03%
董事会秘书
张淑芳 财务负责人 9,000 100,000 1月5日 109,000 0.02%
合计 2,966,998 600,000 3,566,998 0.72%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以上增持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
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
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