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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
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将与公司关联方山东华沙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关联董事李学峰、李安东和李
文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年发生日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常关联交易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山东华沙           1870      195.29         0
商品
向关联人出售燃料和动
                       山东华沙       100         0            0
力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山东华沙        30         0            0

              合 计                   2000     195.29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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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魏家村
    法定代表人:朱彩霞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砂布、砂纸、砂带涂附磨具基材;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的企业。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状况:山东华沙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070.62
万元,净资产1023.88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7万元,净利
润23.8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华沙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
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
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与关联方
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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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
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
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
核,认为: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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