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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8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高管的通知,

 他们于2018年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总经理李安东先生,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李文海先生,副总经理孙文荣先生,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三、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1、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

     2、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具体增持情况详见下表:
                           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的股份数量   增持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增持时间
                                        数量(股)                 (股)     例(%)
李安东    董事、总经理      4,707,199     500,000   4 月 18 日    5,207,199     1.05%
          控股股东一致
李润生                     27,910,555     235,300   4 月 18 日 28,145,855       5.69%
              行动人
朱洪升    董事、副总经理    1,509,460     107,000   4 月 18 日    1,616,460     0.33%

李文海    董事、副总经理    1,263,760     107,000   4 月 18 日    1,370,760     0.28%

孙文荣      副总经理          287,500      52,000   4 月 18 日      339,500     0.07%

李贤明      副总经理          255,278      51,500   4 月 18 日      306,778     0.06%
           副总经理、
姚延磊                        142,000      51,700   4 月 18 日      193,700     0.04%
           董事会秘书
张淑芳     财务负责人         109,000      18,900   4 月 18 日      127,900     0.03%

          合计             36,184,752   1,123,400                37,308,152     7.54%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以上增持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

 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

 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