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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

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路莹:           王德建:       朱玲: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