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1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9年度至2019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
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电力、热力的生产及
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42,523,540.88元,总负
债1,953,988,242.80元,净资产1,888,535,298.08元;2018年实现营
业收入3,743,773,363.18元,营业利润28,237,755.31元,实现净利
润36,799,411.75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贷款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淄博欧木长效、
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9年度至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8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9年4月11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72,615.44万元。担
保余额占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6.66%和21.51%,无
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
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占2018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41.29%和53.3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