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月1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 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 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本期受影响的报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期重述金额 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 应收票据及应 应收票据:1,108,351,816.03 1,433,999,498.99 1,627,694,899.77 示 收账款 应收账款:519,343,083.74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他 应收利息:1,626,305.80 其他应收款 8,321,948.14 3,009,907.10 应收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收款:1,383,601.30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381,199,494.00 1,462,142,735.76 固定资产:1,462,142,735.76 列示 在建工程:5,743,135.26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在建工程 6,299,944.63 8,287,438.45 工程物资:2,544,303.19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 应付票据及应 376,567,149.53 295,549,108.73 应付账款:295,549,108.73 示 付账款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其 其他应付款 6,807,904.45 5,843,493.21 其他应付款:5,843,493.21 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70,063,875.15 82,278,468.30 206,563,138.02 8.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150,539,129.32 124,284,669.72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 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