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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月1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
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
     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本期受影响的报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期重述金额
                               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   应收票据及应                                          应收票据:1,108,351,816.03
                                             1,433,999,498.99   1,627,694,899.77
示                              收账款                                             应收账款:519,343,083.74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他                                                         应收利息:1,626,305.80
                              其他应收款         8,321,948.14       3,009,907.10
应收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收款:1,383,601.30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381,199,494.00   1,462,142,735.76   固定资产:1,462,142,735.76
列示

                                                                                   在建工程:5,743,135.26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在建工程          6,299,944.63       8,287,438.45
                                                                                   工程物资:2,544,303.19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   应付票据及应
                                               376,567,149.53    295,549,108.73    应付账款:295,549,108.73
示                              付账款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其
                              其他应付款         6,807,904.45       5,843,493.21   其他应付款:5,843,493.21
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70,063,875.15     82,278,468.30          206,563,138.02


8.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150,539,129.32    124,284,669.72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
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