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434,79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3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3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87,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