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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434,79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3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3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87,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4,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44%;反对 7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