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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
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923                     李安宗
   3             01*****249                     李安东
   4             01*****253                     李润生
   5             02*****771                     李润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