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通讯或其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席。以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确认证明。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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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兼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章程》。以
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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