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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
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
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①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②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③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
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