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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8-15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 日 15:00 至 9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7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备注:该列打钩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28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8月28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至公

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1        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或“弃权”。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9月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
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
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钩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
             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
   1.00                                             √
             易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
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
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