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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8年3月
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下午
15: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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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
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东13名),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7,159.0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038%。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但因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公司股东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审议下列提案时已回避
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陈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39.0329万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
股东12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820.03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90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7,112.0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51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
股东6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773.01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853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
份总数47.0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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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277.614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773.01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61%;47.02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9%;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0.5946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29%;47.02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7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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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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