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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05-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发行人”或“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        胡伊苹、安用兵

     联系电话         0571-871536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浙江众成

     证券代码        002522

     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 号

     注册资本        905,779,387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健

      联系人         许丽秀、楚军韬

     联系电话        0573-84187845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497,1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99,999,984.8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215,668.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86,784,315.91 元。该等股份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浙江众成进行尽职调查;统
筹协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浙江众成的委托,组织编制尽职调
查报告等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组织浙江众成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及审
慎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情况,补充完善并修订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浙江众成共同协商确定发行时间安排;协助浙江众成完
成股票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并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
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
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八、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浙江众成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
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浙江众成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
构认为:浙江众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一致。浙江众成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众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411,576.45
元。广发证券将进行募集资金专项督导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伊苹              安用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