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浙江众成 股票代码 00252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丽秀 楚军韬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 号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 号 电话 0573-84187845 0573-84187845 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电子信箱 sec@zjzhongda.com sec@zjzhongda.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7,920,468.46 483,052,636.09 1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4,777,418.01 24,998,864.09 7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4,311,423.51 14,507,186.48 136.5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7,055,785.99 28,134,427.78 209.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1.37% 1.1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63,611,229.98 3,108,565,671.94 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04,077,209.99 1,785,954,949.38 1.0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32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大魁 境内自然人 41.04% 371,705,400 质押 257,813,800 陈健 境内自然人 7.00% 63,390,329 47,542,747 质押 54,350,000 楼立峰 境内自然人 2.14% 19,420,150 郁华 境内自然人 1.41% 12,745,300 陈晨 境内自然人 1.35% 12,221,674 顾敏超 境内自然人 1.15% 10,406,600 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周珊珊 境内自然人 1.12% 10,182,150 范千瑜 境内自然人 0.46% 4,200,026 税国霞 境内自然人 0.46% 4,121,400 何雪平 境内自然人 0.44% 4,000,000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大魁,股东陈健为控股股东陈大魁之子,股东陈晨为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股股东陈大魁之女,股东何雪平为控股股东陈大魁之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其 的说明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公司股东中,股东"顾敏超"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04,500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9,102,100 股,合计实际持有公司股票 10,406,600 股;股东" 明(如有) 周珊珊"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182,15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 股票 0 股,合计实际持有公司股票 10,182,15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端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实现了上半年度业务持续稳步发 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92.05万元,同比增长了17.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477.74万元,同比增长79.12%。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POF主业为基础,生产上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 把握和提高产品质量,积极配合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在完成新 产品试制任务的同时,同时保持普通膜和交联膜两大主要品种均衡发展。销售上,一方面加 强销售人才培养力度和营销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对重点市场、高端客户的开拓,面对中 美贸易争端,有效利用美国子公司作为平台,立足美国,辐射北美,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在北 美市场的竞争能力。研发上,为了确保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品技术 创新能力,加强对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的研发力度,对在研项目及时推进,并实现 生产销售和研发联动。 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所主要生产经营的热塑性弹性体产品业务保持稳定,开拓了线 缆、沥青改性、制鞋以及光缆油膏、润滑油粘指剂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产品质量得到了市场 和客户的认可和一致好评,但由于其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为SBS等基础性普通型产品为主,其生 产综合成本与产品售价基本保持平衡,加上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因素,因此报告期内亏损 较多,给合并报表盈利状况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组织加大产品科研 开发力度,加快高端特殊牌号SBS、SEBS、SEEPS、SEP等高档型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应用、中 试和销售,力争早日实现量产,为公司贡献盈利。 公司投资建设的“高性能功能性聚丙烯薄膜试制项目”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并取得了 与高性能功能性聚丙烯薄膜相关的发明专利十余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 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 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执 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1,032,797.51元,上期金额 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2,028,080.00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13,622,801.55元,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 上期金额93,527,312.98元; 较数据相应调整。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0元,上期金额13,628,471.35 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41,278,201.35元,上期金额 163,053,667.12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 无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 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