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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9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等规定,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经过认真阅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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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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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陈银燕                        俞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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