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04
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4 -0 2 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 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成固平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2,608,101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3,2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664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公司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 113,36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
联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 152,6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