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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7-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
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李镜、屈茂辉、刘凤委

                                                             20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