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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4-07-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天
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
证券对天桥起重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
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50 元。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5.50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54.5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52,730.46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
中使用 9,3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7,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646.05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000 万元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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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6、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不超过 2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为 49,946.05 万元(包括
已购买的 2 亿元理财产品),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6,064.80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
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3,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
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
财务费用约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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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
证券的投资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拟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2、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本次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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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璟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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