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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4 -06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07 月 01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
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
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
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
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
[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
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
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
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财
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
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
准。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
[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
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
[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
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
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
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
会[2014]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新的
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