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 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新的 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镜、屈茂辉、刘凤委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