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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4-2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签署:刘凤委、陆大明、陶德馨、黄学杰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