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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05  

						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6 -0 3 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2,159,0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107,952.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81,079,524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43,238,572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159,04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2,159,04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3,238,57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45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3                08*****88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                00*****434          成固平
    5                00*****550          范洪泉
    6                01*****205          邓乐安
    7                00*****557          郑正国
    8                01*****769          楚星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59,827,120      46.22%         129,913,560     389,740,680     46.22%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04,444,657      18.58%          52,222,329     156,666,986     18.58%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52,089,841      27.05%          76,044,920     228,134,761     27.05%

高管锁定股               3,292,622       0.59%            1,646,311      4,938,933      0.59%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2,331,928      53.78%         151,165,964     453,497,892     53.78%

三、股份总数           562,159,048     100.00%         281,079,524     843,238,572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43,238,572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0969 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 266 号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

    2、咨询联系人:范洪泉       奉玮

    3、咨询电话:0731-22337000-8007              0731-22504022

    4、传真电话:0731-22337798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