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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06-23  

						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6 -0 3 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166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5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5.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54.5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
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用于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 1.5 万吨改扩建项目
为 5,317.66 万元,用于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 120 台套建设项目为 7,046.21 万元,
用于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为 5,060.17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为 3,000.00 万
元,四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20,424.04 万元。除上述项目外,其余 52,730.46 万元为超
募资金。

    1、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
中使用 9,3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7,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646.05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6、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不超过 2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7、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将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8、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27.50 万
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29.70 元的价格,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

    10、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将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11、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7,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12、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54,473.55 万元(包
括已购买的 20,300 万元理财产品和 5,000 万元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
资金余额为 3,461.75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与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设备有限公司、株洲市规划设计院发起设立天桥利亨,占天
桥利亨注册资本的 50%(含天桥利亨管理层预留份额,在管理层明确前,由公司认缴,
在管理层明确后,由公司让渡管理层认缴,管理层认缴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天桥利亨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胜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 599 号神龙太阳城商业区外围 4#栋办公
楼6层E区

       经营范围:停车设备与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停车场工
程建筑建设;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造、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投资各方的基本情况、投资标的股权结构、协议的主要条款、对外投资的目的
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6-034)。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将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对外投资,用于发起设立湖南天桥
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与投资各方发起
设立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 万元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天桥利亨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2、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 万元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天桥利亨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桥起重实施使用不超过 2500 万元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天桥
利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