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6 -0 5 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3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8 日 15:00—2016 年 8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 266 号天桥起重办公 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固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1,241,2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66,578,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 %;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44,66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0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1,241,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1,241,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3.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1 选举肖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肖建平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2 选举杨尚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杨尚荣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3 选举邓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邓乐安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4 选举范洪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范洪泉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5 选举徐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徐学明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6 选举刘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建胜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7 选举庄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庄荣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8 选举贺斌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0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25,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贺斌聪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1 选举刘凤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凤委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2 选举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陆大明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3 选举陶德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陶德馨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4 选举黄学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黄学杰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十二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4.1 选举张兴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兴仁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2 选举谭竹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谭竹青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3 选举郭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郭栋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 事段丽媛女士、闵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 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乾坤、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