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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1-1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桥起重

股票代码:002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住所:杭州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0 号

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天桥起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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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人的减持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天桥起重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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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市公司、天桥起重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持天桥起重股份,其持股比例由 5.27%下降至 4.99%的

                                   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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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住    所:杭州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0 号

    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彭桂云

    注册资本:7,265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3970F

    营业期限:2002 年 8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发电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动力工程装置、化学及材料

工程、电气及自动化系统、环保及节能节水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

务,水利工程、电力工程、起重及工程机械、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承包及技术

咨询服务,电力设备检测,工程及设备监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培训

服务,会务服务,《发电与空调》期刊的发行(详见《期刊出版许可证》,有限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持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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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的居留权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彭桂云     男       中国    中国杭州               无
                                                                         院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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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人的减持目的


一、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天桥起重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桥起重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天桥起重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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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桥起重股份 44,410,255 股,约占天桥起

重总股本的 5.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桥起重股份 42,161,855

股,约占天桥起重总股本的 4.99%。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华电电力科学
                 大宗交易   2016 年 11 月 14 日         7.43            2,248,400           0.27
研究院

                            合计                                        2,248,400           0.27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410,255            5.27       42,161,855             4.99
华电电力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64,102            2.11       15,515,702             1.84
 学研究院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646,153            3.16       26,646,153             3.16

   备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持有天桥起重股份锁定承诺: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4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

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7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其持有的天桥起重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持有的天桥起重股票 17,764,102 股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获得上

市流通,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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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天桥起重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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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天桥起重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天桥起重交易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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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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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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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彭桂云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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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门

股票简称           天桥起重                        股票代码         002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名称                                               注册地           10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44,410,255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      5.27%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2,248,4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变动比例:     0.27 %
拥有权益的股份
                   现持股数量:    42,161,855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现持股比例:    4.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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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彭桂云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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