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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
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对担保所披露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675.78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2%。公司对外担保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目前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凤委   陆大明    陶德馨    黄学杰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