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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7 -0 3 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桥起重”)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 3068.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5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45.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154.50 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 20,424.04 万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52,730.46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
于“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 120 台套建设项目”、“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 1.5
万吨改、扩建项目”、“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 “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120台套建设项目”、
“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已
全部建设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8,481.81万元,募投项目结项
后,节余募集资金3,068.20万元(含利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账户利息     节余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净收入     金额(含利息)
     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
1                              7,046.21       5,179.22      563.37         2,430.36
     年产 120 台套建设项目

     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
2                              5,317.66       5,246.82      425.16          496.00
     1.5 万吨改、扩建项目

       起重机核心零部件
3                              5,060.17       5,055.77      137.44          141.84
           加工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       3,000.00       0.00            0.00

             合计              20,424.04      18,481.81    1,125.97        3,068.20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
 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
 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二)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桥起重本次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桥
起重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故
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