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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陆大明)2018-03-1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陆大明)


      本人(陆大明)作为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
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
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议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
标、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委员
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1      2017 年 2 月 26 日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2      2017 年 3 月 16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年度薪酬与考核报告》              同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同意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同意
                              案》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同意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同意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同意
                              情况》
  3      2017 年 8 月 11 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同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      2017 年 9 月 1 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
                                                                                 同意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桥配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
  5     2017 年 12 月 18 日 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桥舜臣少数股东股权的议
                                                                                 同意
                              案》
  6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天桥嘉成<暂定名>的议
                                                                                 同意
                              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财务 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
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五、其他工作
     2017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7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
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
有利的作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大明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