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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
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7,652.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3.23%;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目前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刘凤委、陆大明、陶德馨、黄学杰

                                                             2018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