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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查阅周永麟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限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永麟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经查阅王铁军先生、陈少伟先生、张勇辉先生、李俊英女士、朱星毓女士的
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朱星毓女士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公司
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王铁军先生、陈少伟先生、张勇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李俊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朱星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
     经查阅轩桂荣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技能、
相关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聘任轩桂荣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