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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15,000 万元,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 15,000 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
任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