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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7-1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就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