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的委托, 本所指派陈军律师、孔非 凡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光正集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根据光正集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 1 号《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特就有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作定义的除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的补 充。 一. 审核问询问题 9: 报告期内 , 新视界眼科因“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 国歌、国徽, 军旗、军歌、军徽”等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 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请财务顾问、律师进行核查, 就 相关行政处罚是否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17 年 1 月至今, 新视界眼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广告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0,000 元 以上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936035/BC/ew/cm/D5 1 (1) 上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 出 具 沪 市 监 机 处 [2019]202019000007 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上海 新视界在视频广告宣传中同时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推销上海新视界商 品、服务的广告画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鉴于 前述广告传播渠道较单一,发布时间短, 传播范围有限, 危害后果不大,且上海新 视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新视界从 轻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 200,000 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新视界眼科的说明,上述处罚发生后,上海新视界已经足额 缴纳罚款并及时自行删除相关广告, 不良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就上 述处罚事宜, 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对处罚执法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相 关执法人员接受访谈时确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新视界从轻处以罚款 200,000 元,并为该类违法行为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有鉴于此,本所律师认为, 上 海新视界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出具青李沧市监广公处字 [2018]34 号《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青岛新视界使用违 规广告用语、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 定, 决定对青岛新视界处以罚款 219,400 元,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 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新视界眼科的说明,上述处罚发生后,青岛新视界已经足额 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自行删除了相关广告。此外,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情况说明》, 认为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 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的规定, 青岛新视界前述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有鉴于此,本所律师认为, 青岛新视 界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出具市中市监网监处字 [2017]第 4 号《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济南新视 界广告中使用的宣传语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中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违 1936035/BC/ew/cm/D5 2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合计处以罚款 35,00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新视界眼科的说明,上述处罚发生后,济南新视界已经足额 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自行删除了相关广告。此外,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说明》, 认为济南新视界有关 违法行为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有鉴于 此,本所律师认为, 济南新视界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洪东)市监(广)罚决 [2019]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江西新视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 违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对江西新视界处 以罚款 15,000 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新视界眼科的说明,上述处罚发生后,江西新视界已经足额 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自行删除了相关广告。此外,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了《情况说明》, 认为江西新视界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 采取 有效措施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未造 成严重后果, 其情节轻微,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有鉴于此, 本所律师认为, 江 西新视界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审核问询问题 10: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三年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事由、处理情况、赔偿金额以及对医院业务的影响, 并请披露为提高服 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新视界眼科提供的统计清单、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明细、相 关书面文件及本所律师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最近三年, 新视界眼科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的医疗纠纷主要有 37 起,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生医疗纠 纷数量分别为 16 起、9 起、12 起;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涉及的补偿 金额分别为 833,500 元、259,780 元、316,260.43 元,占当期新视界眼科及其控股 1936035/BC/ew/cm/D5 3 子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0.1%; 其中,所涉补偿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医 疗纠纷情况如下: 序 涉及 解决 患者 处理 补偿金 事由 处理情况 号 主体 时间 姓名 机构 额(元) 患 者 陈 春 华 于 陈春华向上海市静安 2016 年 9 月在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上 海 中 兴 新 视 讼。上海市静安区人 界 处 进 行 白 内 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上海 2018 障手术,术后出 月 29 日出具(2018) 上海市静 中兴 年 10 现头晕眼花,经 沪 0106 民初 43156 1 陈春华 安区人民 100,000 新视 月 29 白 内 障 手 术 治 号《民事调解书》,确 法院 界 日 疗 的 左 眼 视 力 定上海中兴新视界向 下降,经上海第 陈春华支付损失费用 十 人 民 医 院 检 合计 100,000 元。前 查 为 瞳 孔 变 述款项于 2018 年 11 形。 月 7 日支付完毕。 上海市静安区医患纠 患 者 肖 红 玲 于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9 2017 年 5 月 23 日出 上海市静 日 因 玻 璃 体 出 具静医调 2017 年第 上海 2017 安区医患 血 在 上 海 中 兴 058 号《医患纠纷人 中兴 2 年 5月 肖红玲 纠纷人民 390,000 新 视 界 进 行 硅 民调解协议书》, 经 新视 23 日 调解委员 油注射治疗,术 协 商 , 上 海 中 兴 新 视 界 会 后致继发性青 界 向 肖 红 玲 补 偿 光 眼 并 最 终 导 390,000 元。前述款 致失明。 项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支付完毕。 上海 2017 上海市静 患 者 薛 亚 芳 于 上海市静安区医患纠 3 中兴 年 3月 薛亚芳 安区医患 146,000 2016 年 2 月 28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新视 9日 纠纷人民 日 在 上 海 中 兴 2017 年 3 月 9 日出具 1936035/BC/ew/cm/D5 4 序 涉及 解决 患者 处理 补偿金 事由 处理情况 号 主体 时间 姓名 机构 额(元) 界 调解委员 新 视 界 处 进 行 静 医 调 2017 年 第 会 白内障手术,术 060 号《医患纠纷人 后 出 现 眼 无 光 民调解协议书》, 经 感,角膜损坏。 协商, 上海中兴新 视 界 向 薛 亚 芳 补 偿 146,000 元。前述款 项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支付完毕。 上海市静安区医患纠 患 者 佘 建 新 于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13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 上海市静 日 在 上 海 中 兴 静 医 调 2019 年 第 上海 2019 安区医患 新 视 界 处 进 行 010 号《医患纠纷人 中兴 4 年 1月 佘建新 纠纷人民 105,000 白内障手术,术 民调解协议书》, 经 新视 8日 调解委员 后 自 觉 不 适 且 协商, 上海中兴新 视 界 会 有发炎红肿等 界 向 佘 建 新 补 偿 症状,后诊断为 105,000 元。前述款 患眼失明。 项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支付完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患 者 钱 乐 华 于 院于 2017 年 12 月 5 2016 年 9 月 12 日 出 具 (2017) 沪 上海 2017 上海市静 日 在 上 海 中 兴 0106 民初 46875 号 中兴 5 年 12 钱乐华 安区人民 80,000 新 视 界 处 进 行 《民事调解书》,确定 新视 月 5日 法院 白内障手术,术 上海中兴新视界向钱 界 后 双 方 发 生 纠 乐华补偿 80,000 元。 纷。 前述款项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支付完毕。 6 重庆 2018 方本芬 重庆市渝 70,000 患 者 方 本 芬 于 重庆市渝中区医患纠 1936035/BC/ew/cm/D5 5 序 涉及 解决 患者 处理 补偿金 事由 处理情况 号 主体 时间 姓名 机构 额(元) 渝中 年 11 中区医患 2017 年 8 月 11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新视 月 6日 纠纷人民 日 在 重 庆 渝 中 2018 年 10 月 24 日 界 调解委员 新 视 界 处 进 行 出 具 2018(102 号 ) 会 右 眼 玻 璃 体 切 《人民调解协议书》, 除+白内障超 经协商, 重庆渝中 新 声乳化+人工 视界向方本芬补偿 晶体植入手术, 70,000 元。前述款项 术 后 未 见 好 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 转。 支付完毕。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新视界眼科的确认,最近三年,新视界眼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医疗纠纷涉及的补偿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 相关医疗纠纷均 与患者协商解决,未对新视界眼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医疗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 光正集团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采取的具体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光正集团、新视界眼科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光正集团、新 视界眼科确认,光正集团与新视界眼科已制定包括《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产 业(板块)制度汇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纠纷 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内部制度,并采取了相关具 体措施,其中关于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1) 强化质量管理, 整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新视界眼科下设医院建立包括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危 重患者抢救制度; 会诊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医 疗查对制度; 住院病例管理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重大疑难手术审报 审批制度;门诊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 从整体规范各级医师、医 1936035/BC/ew/cm/D5 6 护人员、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安全。 (2) 重视医患沟通, 确保病人知情权 新视界眼科下设医院建立包括医患沟通制度;院内投诉接待制度等相关制 度规范, 保证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与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 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 医院将从 经济或行政方面给以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3) 设立医务科,明确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新视界眼科的说明,新视界眼科下设医院内均设有由各级医务人员组 成的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受理与调查并督促医务人员在医 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止损;同时负责相关的行政调解、法院诉讼、后续理赔等 工作。 新视界眼科下设医院建立包括首诊(首问)负责制度;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制度;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院内应急预案;差 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医疗检测意外的应急措施; 医疗检查意外的应急预 案;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 明确第一位接诊的医 师, 对接诊的病人或咨询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到底; 明确各类医疗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4) 对医疗纠纷进行内部讨论, 提出整改措施 新视界眼科下设医院建立包括疑难重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 相关制度、规范, 保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光正集团及新视界眼科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制度,采取了相关具体措施。 1936035/BC/ew/cm/D5 7 以上补充法律意见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出具,仅供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俞卫锋律师 经办律师 陈军律师 孔非凡律师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1936035/BC/ew/cm/D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