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9-02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8)。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 384,211,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4,202,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50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84,203,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99.99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4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