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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
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14,972.07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972.0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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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