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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延期。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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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