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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4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598,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8%,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559,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100%股权和上
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奥享荣”)49%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崇德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6 号),核准公司向
苏崇德发行 5,449,308 股股份、向杨文辉发行 3,591,589 股股份、向余名珩发行
2,717,223 股股份、向曹建新发行 1,944,412 股股份、向王平发行 1,842,857 股股份、
向陈永刚发行 1,783,410 股股份、向陆丽珍发行 1,671,947 股股份、向陆爱国发行
1,238,479 股股份、向曹云发行 1,151,785 股股份、向沈志锋发行 854,550 股股份、向
张远霞发行 408,698 股股份、向陈瑶发行 408,698 股股份、向李冯刚发行 408,698 股股
份、向顾新华发行 235,311 股股份、向沈亢发行 235,311 股股份、向罗毅博发行 235,311
股股份、向邱伟新发行 213,018 股股份、向陈爱芳发行 213,018 股股份、向金晨磊发行
165,956 股股份、向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晓奥堃鑫”)发
行 2,513,299 股股份、向田永鑫发行 1,385,247 股股份、向马慧仙发行 646,337 股股份、
向杨斌发行 669,794 股股份、向王正锋发行 249,235 股股份、向乐杨发行 167,134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新增股份 30,400,625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620,187,0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194,184,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1%。

    二、已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及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条件满足的前提下,
余名珩所持股份 543,444 股、曹建新所持股份 388,882 股、王平所持股份 368,571 股、
陈永刚所持股份 356,682 股、陆丽珍所持股份 334,389 股、陆爱国所持股份 247,695 股、
曹云所持股份 230,357 股、沈志锋所持股份 170,910 股、张远霞所持股份 81,739 股、
陈瑶所持股份 74,308 股、李冯刚所持股份 74,308 股、顾新华所持股份 47,062 股、沈
亢所持股份 47,062 股、罗毅博所持股份 37,154 股、邱伟新所持股份 42,603 股、陈爱
芳所持股份 42,603 股、金晨磊所持股份 33,191 股,合计股份数 3,120,960 股,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了限售,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及 2016 年度业绩承诺条件满足的前提下,
余名珩所持股份 815,166 股、曹建新所持股份 583,323 股、王平所持股份 552,857 股、
陈永刚所持股份 535,023 股、陆丽珍所持股份 501,584 股、陆爱国所持股份 371,543 股、
曹云所持股份 345,535 股、沈志锋所持股份 256,365 股、张远霞所持股份 122,609 股、
陈瑶所持股份 111,463 股、李冯刚所持股份 111,463 股、顾新华所持股份 70,593 股、
沈亢所持股份 70,593 股、罗毅博所持股份 55,731 股、邱伟新所持股份 63,905 股、陈
爱芳所持股份 63,905 股、金晨磊所持股份 49,786 股,合计股份数 4,681,444 股,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了限售,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期承诺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
                                  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且苏崇德、杨
   1          苏崇德、杨文辉
                                  文辉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之后需按照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本人
                                  履行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
          余名珩、曹建新、王平、
                                  准)可转让 20%;
          陈永刚、陆丽珍、陆爱国、
                                  (2)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本
   2      曹云、沈志锋、张远霞、
                                  人履行相应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可转让 30%;
          顾新华、沈亢、邱伟新、
                                  (3)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本
              陈爱芳、金晨磊
                                  人履行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可转让剩余 50%。之后需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以其持续拥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会通科技股权所认购的
                                  新时达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
                                  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本人履
                                  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
                                  2、以其持续拥有权益超过 12 个月的会通科技股权所认购的
                                  新时达股份分三期解锁:(1)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3      陈瑶、李冯刚、罗毅博 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本人履行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
                                  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2)第二期: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本人履行相应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可转让 30%;(3)第三期: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本人履行相应全部业
                                  绩补偿承诺之日可转让剩余 50%。之后需按照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
          晓奥堃鑫、田永鑫、马慧 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晓奥堃鑫等 6
   4
          仙、杨斌、王正锋、乐杨 方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之后需按照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以上发行对象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业绩承诺
    1)苏崇德、杨文辉、余名珩、曹建新、王平、陈永刚、陆丽珍、陆爱国、曹云、
沈志锋、张远霞、陈瑶、李冯刚、顾新华、沈亢、罗毅博、邱伟新、陈爱芳、金晨磊(上
述 19 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补偿义务人”或“苏崇德等 19 人”)承诺:“会通
科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归属于会通科技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
并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50 万元、8,450 万元、9,450
万元,且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盈利预测数。”

    2)晓奥堃鑫、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上述 6 方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或“补偿义务人”或“晓奥堃鑫等 6 方”)承诺:“晓奥享荣 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归属于晓奥享荣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以
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700 万元、2,400 万元、3,200 万元、4,000
万元,且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盈利预测数。”
    (3)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1)苏崇德等 19 人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苏崇德等 19 人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
    ①在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会通科技的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按下列方式对新时达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已
补偿股份数
    ②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在以后
期间不予冲回。
    ③苏崇德等 19 人中的各方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担对
新时达的补偿义务。
    2016 年 5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462 号),经审计的会通科技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7,704.93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02.05%。
    2017 年 3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6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11 号),经审计的会通科技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9,395.51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11.19%。
    2018 年 4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901 号),经审计的会通科技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0,317.52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09.18%。
    因此,苏崇德等 19 人不存在业绩盈利预测补偿的情况。
    2)晓奥堃鑫等 6 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晓奥堃鑫等 6 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
    ①在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晓奥享荣的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按下列方式对新时达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已
补偿股份数
    ②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在以后
期间不予冲回。
    ③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对新时达的补偿义务承担比例的计算方式为:
    各自承担比例=截至《盈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在晓奥享荣的各自出资额/截至《盈
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在晓奥享荣的补偿义务人总出资额
    2015年至2018年,晓奥享荣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积净利润为11,788.85万
元,高于补偿义务人承诺晓奥享荣2015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积净利润
11,300万元,故补偿义务人无需就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差异的事项向公司进行
补偿。
    (4)关于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1)苏崇德等 19 人关于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①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之后,由新时达与补偿义务人共同认可并经新时达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②如减值测试结果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
股份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新时达就标的资产减值情
况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现金数)÷补
偿股份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其中,补偿股份价格为 17.36 元/股,即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如新时
达有除权、除息情形的,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补偿股份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2018 年 5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4766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会通科技 100%股东权
益的评估值为 127,700 万元,股权收购交易价格为 86,000.00 万元,且业绩承诺方承诺
会通科技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三年的业绩实现数均已高于业绩承诺数,故
会通科技 100%股东权益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并因此,补偿义务人不存在
因会通科技发生资产减值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
    2)晓奥堃鑫等 6 方关于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①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之后,由新时达与补偿义务人共同认可并经新时达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②如减值测试结果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
股份价格+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新时达就标的资产减值情
况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现金数)÷补
偿股份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其中,补偿股份价格为 17.36 元/股,即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如新时
达有除权、除息情形的,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补偿股份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晓奥享荣2015年至2018年度已经审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实现金额     差额        实现率
                                         1,700.00       1,733.46      33.46        101.97%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400.00       5,571.81     3,171.81      232.16%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200.00       4,622.11     1,422.11      144.44%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000.00       -138.53      -4,138.53    -103.46%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1,300.00      11,788.85      488.85
                合计

    注:上述晓奥享荣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晓奥享荣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相应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
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亦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
了披露。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009号评估报告,对交易
的标的资产晓奥享荣49%股份进行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晓奥享荣49%股东权益于评估基
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价值为28,500万元,交易双方据此约定以13,965万元作为股
权收购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晓奥享荣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的评估,并出具银信咨报字[2019]沪第0175号《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晓奥享荣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人民币66,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709 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
司2018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认为:“2018年12月31日,晓奥享荣全体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66,000万元,49%股权收购交易价格为13,965万元,2015年6月30日
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标的资产晓奥享荣增资共计13,625.00万元。业绩承诺方承诺
晓奥享荣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三年的业绩实现数均已高于业绩承诺数,2018
年度的业绩实现数虽未达到业绩承诺数,但累积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故晓奥享
荣49%股东权益于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
    因此,补偿义务人不存在因晓奥享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的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会通科技/晓奥享荣的资金或要求其为
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的企业提供担保,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6)关于规范委托贷款的承诺
    苏崇德、杨文辉、曹建新、王平、陈永刚、陆丽珍、陆爱国、曹云、沈志锋、张远
霞、陈瑶、李冯刚、罗毅博、顾新华、沈亢、邱伟新、金晨磊承诺:“1、自本承诺出
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再新增与会通科技之间的委托贷款;2、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人将督促会通科技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3、本人于下列情况发生时
(以较早发生的为准)终止与会通科技的委托贷款合同:(1)新时达要求本人提前终
止与会通科技的委托贷款合同;(2)本人与会通科技的委托贷款期限届满。”
    余名珩、陈爱芳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向会通科
技提供委托贷款;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督促会通科技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
行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委托贷款已完成,且未发生承诺人及承诺人关联方与会通科
技之间新增委托贷款事项。因此,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崇德等 19 人及晓奥堃鑫等 6 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
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598,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8%,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559,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5 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锁股票中
                       发行限售股份   截止公告披露日所持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交易对方                                                      实际可上市流通
                           总数         限售股份总数           数量
                                                                              数量
 1           苏崇德     5,449,308         5,449,308         5,449,308       5,449,308
 2           杨文辉     3,591,589         3,591,589         3,591,589       3,591,589
 3           余名珩     2,717,223         1,358,613         1,358,613       1,358,613
 4           曹建新     1,944,412          972,207           972,207         972,207
 5           王   平    1,842,857          921,429           921,429         921,429
 6           陈永刚     1,783,410          891,705           891,705         891,705
 7           陆丽珍     1,671,947          835,974           835,974         835,974
 8           陆爱国     1,238,479          619,241           619,241         619,241
 9           曹   云    1,151,785          575,893           575,893         575,893
 10          沈志锋      854,550           427,275           427,275         427,275
 11          张远霞      408,698           204,350           204,350         204,350
 12          陈   瑶     408,698           222,927           222,927         222,927
 13          李冯刚      408,698           222,927           222,927         222,927
 14          顾新华      235,311           117,656           117,656         117,656
 15          沈   亢     235,311           117,656           117,656         117,656
 16          罗毅博      235,311           142,426           142,426         142,426
 17          邱伟新      213,018           106,510           106,510         106,510
 18          陈爱芳      213,018           106,510           106,510         106,510
 19          金晨磊      165,956            82,979            82,979          82,979
 20         晓奥堃鑫    2,513,299         2,513,299         2,513,299       2,513,299
 21          田永鑫     1,385,247         1,385,247         1,385,247        346,311
 22          马慧仙      646,337           646,337           646,337         646,337
 23          杨   斌     669,794           669,794           669,794         669,794
 24          王正锋      249,235           249,235           249,235         249,235
 25          乐   杨     167,134           167,134           167,134         167,134
       合    计         30,400,625        22,598,221        22,598,221      21,559,285
       注:(1)陈瑶所持公司发行限售股份 408,698 股中,以其持续拥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
   购公司股份 37,154 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
   转让,即本次全部解锁;其余 371,544 股限售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本次可解锁 50%,
   因此,本次合计解锁 222,927 股;
       (2)李冯刚所持公司发行限售股份 408,698 股中,以其持续拥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
   公司股份 37,154 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转
   让,即本次全部解锁;其余 371,544 股限售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本次可解锁 50%,
   因此,本次合计解锁 222,927 股;
       (3)罗毅博所持公司发行限售股份 235,311 股中,以其持续拥有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
   公司股份 49,539 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转
   让,即本次全部解锁;其余 185,772 股限售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个人承诺,本次可解锁 50%,
   因此,本次合计解锁 142,426 股。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象中田永鑫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
   市公司董监高股份锁定的规定,故此次田永鑫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85,247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 346,311 股。
       (5)本次解除限售股及本次解锁股票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中包含之前各期解除限售股份时按个
   位数向下取整而产生的差异股数。

      五、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股份情况为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
   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
                                       发
                                                 积
                                       行   送
                数量        比例                 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   股
                                                 转
                                       股
                                                 股
一、有限售
             194,184,106   31.31%                   -21,559,285   -21,559,285   172,624,821   27.83%
条件股份
    高管锁
             171,585,885   27.67%                     1,038,936    1,038,936    172,624,821   27.83%
定股
    首发后
             22,598,221        3.64%                -22,598,221   -22,598,221             0       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
             426,002,913   68.69%                    21,559,285   21,559,285    447,562,198   72.17%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620,187,019   100.00%                            0             0   620,187,019   100.00%
数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新时达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