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
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易波先生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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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