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01-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钟   斌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