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2-11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政府补助
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执行前述两项
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