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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年12月)2017-12-1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7 年 12 月)


   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手续,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营业执
照注册号的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条款作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商资批 他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商资批
          [2007]2103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 [2007]2103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
          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 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公司")。                        公司")。
              公司由英飞拓科技(深圳)         公司由英飞拓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注册号为 440301501118788。      用代码为 914403007230430398。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
         意识,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经 意识,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经
         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 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
         划等因素,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划等因素,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   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五十五   外部监事(若有)充分讨论,认 外部监事(若有)充分讨论,认
  条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 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
         别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别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       3、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 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
并出具书面意见;                并出具书面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4、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通过;
    5、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5、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 体方案时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 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 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
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以及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 案的以及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
划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在召开 划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在召开
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 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台。
    6、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       6、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
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 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
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7、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       7、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
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 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
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
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 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8、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8、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
    9、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9、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 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
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
见。                            见。
    1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1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 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
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 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环境、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 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
格履行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根据 格履行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 关规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过。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
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       1、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
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 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
再提取;                        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
由股东大会决定;                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 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
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 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
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 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
度向股东分配。                  度向股东分配。
    2、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       2、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的审计报告;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的审计报告;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四)分红比例的规定: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1、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现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金分配方式。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四)分红比例的规定:        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
    1、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现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
金分配方式。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 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 的百分之十,且三年以现金方式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十。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4、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
的百分之十,且三年以现金方式 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十。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4、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 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素。
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
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素。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前项规定处理。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