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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 2018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5),现将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支付方式

    框架协议约定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其
指定第三方拟支付现金收购刘肇怀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和 JHL INFINITE LLC
(以下简称“丙方”)所持有的英飞拓 30%股份。

    2、关于控制权变动

    乙方和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部分英飞拓股份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并
认可本次收购完成后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对英飞拓的控制地位。

    3、关于定金约定

    甲乙双方应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协商于银行共同开立共管
账户,甲方应在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该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作为本次收购的定金。

    4、收购风险揭示

    4.1 甲方有权在框架协议生效后指派中介机构对英飞拓及乙方、丙方所持英
飞拓股份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及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4.2 如乙方、丙方拒绝配合甲方及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拒
绝提供资料、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或甲方及中介机构在尽职
调查中发现英飞拓存在与其公开披露信息重大不一致的情形且甲方认为该等情
形对本次收购构成障碍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并取回其向共管账户
支付的定金,乙方应配合办理定金返还事宜。

    5、关于排他条款

    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不得就转让/受让英飞拓股
份事宜与框架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交流、磋商、协
商、商谈。

    6、其他约定

    框架协议仅作为各方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有关具体事宜由甲
乙双方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
“正式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正式协议与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
为准,并按照其实际履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收购框架协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