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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
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
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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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赵晋琳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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