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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
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
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
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
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股权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3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18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